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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487號

延展清算完結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6 日

聲請人
陳俊卿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佳陞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3月27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9月26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佳陞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稅務尚未核定完竣,致清算事務尚未完成,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523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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