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04 日
- 法官唐敏寶、劉承翰、林秉賢
- 法定代理人盛玄燁、王嘉妘、董芸芸、王崑霖
- 上訴人雲極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皇家利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224號 上 訴 人 雲極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盛玄燁 王嘉妘 董芸芸 被 上訴人 皇家利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崑霖 訴訟代理人 鄭偉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唐敏寶 法 官 劉承翰 法 官 林秉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書記官 張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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