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980號
- 原告
- 愷婕夢想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栗志中
上列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無限夢想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14年度司促字第26111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00,000元,應繳裁判費199,46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後,尚應補繳198,96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