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145號
- 原告
- 萬里鋼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厚鈺
- 訴訟代理人
- 黃聖堯律師
- 被告
- 華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素媛
上列原告與被告華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萬2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並補正被告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部分請勿省略),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