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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代墊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20 日
  • 法官
    林士傑
  • 法定代理人
    陳玲偉

  • 原告
    創立方地產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90號 原 告 創立方地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玲偉 上列原告與被告星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代墊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7,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4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士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書記官 楊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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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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