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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619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王奕勛

原告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勇勝
訴訟代理人
李伊尊
被告
力嘉工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陳俊嘉
被告
廖美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簡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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