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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6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08 日
  • 法官
    王奕勛
  • 法定代理人
    陳勇勝

  • 當事人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力嘉工業有限公司陳俊嘉廖美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619號 原 告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勇勝 訴訟代理人 李伊尊 被 告 力嘉工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俊嘉 被 告 廖美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簡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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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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