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訴字第7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電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官莊毓宸、莊毓宸
- 當事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和解筆錄 114年訴字第787號 (齊股)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設臺中市○區○○路0段00號 法定代理人 顏錦義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賴家雯 住同上 被 告 王聖澐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訴字第787號給付電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8月22日下午 2時30分在本院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莊毓宸 書記官 陳念慈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區營業處 訴訟代理人 賴家雯 到 被 告 王聖澐 到 和解成立內容: 壹、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新台幣507,341 元,及自民國114 年3 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貳、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參、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當庭交閱並無異議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書記官 陳念慈 法 官 莊毓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陳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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