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12 日
- 法官謝慧敏
- 法定代理人林宗毅
- 上訴人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64號 上 訴 人 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金城等11人間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8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25萬674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萬78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 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張隆成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