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501號
- 原告
- 富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蘭
- 訴訟代理人
- 聶瑞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高肇成律師
- 被告
- 陳俊雄
- 訴訟代理人
- 李國豪律師
- 被告
- 陳世偉
- 訴訟代理人
- 游琦俊律師
- 複代理人
- 賴幸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訴字第50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原告撤回起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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