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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林依蓉

  • 原告
    顏金花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顏金花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依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吳韻聆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14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76504-3 1 120 002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88134-0 1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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