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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8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李悌愷

聲請人
順發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涵青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8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冠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劉文雄 彰化商業銀行 營業部 113年12月10日 6,930元 QN5744885  002 冠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劉文雄 彰化商業銀行 營業部 114年1月10日 14,018元 QN5744924  003 威士頓精密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陳玲君 台灣土地銀行 大里分行 113年9月10日 237,150元 FQ0232477  004 威士頓精密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陳玲君 台灣土地銀行 大里分行 113年10月10日 242,346元 FQ0232518  005 威士頓精密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陳玲君 台灣土地銀行 大里分行 113年11月10日 261,823元 FQ023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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