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03 日
- 法官林秉暉
- 當事人朱春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06號 聲 請 人 朱春鳳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秉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 日書記官 黃舜民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0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4959-1 1 120 002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12426-6 1 12 003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18890-4 1 6 004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26011-9 1 6 005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33845-5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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