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號
- 聲請人
- 蘇瑾妍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經緯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11131-2 1 1000 2 經緯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11132-4 1 1000 3 經緯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11133-6 1 1000 4 經緯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11134-8 1 1000 5 經緯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11135-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