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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7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4 日

法官鍾宇嫣

聲請人
吉祥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吉男
代理人
洪妙芸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宇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7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嘉忠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祥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C-0000001至89-NC-0000049 49 4900  002 嘉忠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祥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B-0000001至89-NB-0000009 9 90  003 嘉忠股份有限公司 (現為祥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H-0000001至89-NH-0000002 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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