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330號
- 債權人
- 捨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啓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實毅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陳報聲請狀所載債務人為「實毅營造有限公司」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正確是否應為「實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