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6144號
- 聲請人
- 匯豐協新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夏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國祥即茂舜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票到期日為「115年5月20日」是否有誤?
二、確認提示日為「115年5月20日」是否有誤?(提示日早於到期日115年5月21日為無效提示日),請補正正確為何?
三、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15年5月20日」是否有誤?(利息應自到期日起算)
四、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