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監宣字第87號
- 聲請人
- 古鎧維
- 相對人
- 黃素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許聲請人代為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二、前項變賣所得價金應全數交付信託業者,成立安養信託。
三、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經本院以113年度監宣字第175號民事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監護人確定。相對人現年76歲,罹患腦梗塞、失智症,經鑑定為重度身心障礙,日常生活無法自理,需全日專人照護。因聲請人目前仍有工作,無法全日親自照顧,擬安排相對人入住專業長照機構,每月費用約需新臺幣(下同)7萬元。然相對人目前每月固定收入僅約7006元,名下財產除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外,皆價值有限,不足以支付長期照護費用,確有處分相對人名下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支應生活及醫療開銷之必要。聲請人已委託仲介以1580萬元簽訂買賣契約,符合市場行情,爰依法聲請許可處分系爭不動產等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該規定依民法第1113條規定,於成年人之監護準用之。
三、經查:
(一)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有本院113年度監宣字第175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第9、10頁)、戶籍謄本(第11頁)、相對人身心障礙證明(第12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診斷證明書(第13頁)、長照機構收費標準(第16、19頁)、113年全國簡易生命表(第20頁)、財產清冊(第23頁)、系爭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第24~31頁)、系爭不動產仲介服務費確認單(第32頁)、親屬系統表(第37頁)、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古騏肇同意書(第39頁)、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第42、43頁)、長照評估結果與服務合約(第99~121、195~196頁)為佐,堪信為真。相對人之法定繼承人為長子即聲請人、次子古曜碩二人,古曜碩未出具處分不動產同意書,且已另案聲請改定由自己跟聲請人共同監護(本院114年度監宣字第1013號,業經本院駁回),並於該案聲請意旨中表示不應出售系爭不動產,顯見其反對本件處分行為。
(二)惟本件經本院家事調查官調查後,結果略以:「從財務面觀察,A02目前固定收入僅仰賴政府補助,且補助未來尚可能因資產條件變動而減少或取消;相對而言,機構安置後之照護費用將顯著提高,且屬長期且持續性支出,整體財務需求明顯增加。如採出租收租方式,雖可維持一定現金流,然其金額相對有限,且除需負擔房屋修繕、設備維護、仲介服務費及稅捐等成本外,尚可能面臨空置期間無收入之風險,亦須投入時間與人力處理租賃管理、租客更替及相關糾紛等事務;於A02現階段需高度穩定照護之情形下,上開不確定性與管理負擔,恐增加整體財務與決策之不穩定性。另如租金收入不足以支應機構照護費用,尚須由手足共同分擔差額,於雙方既有意見歧異情形下,恐再生費用分擔爭議,進而影響照護決策之即時性與穩定性。反之,處分不動產可一次性取得較為充足之資金,有助於建立穩定之長期照護財務基礎,並提高資金調度之彈性,以因應未來不確定之醫療與照護需求,亦可減少因資產管理所生之持續性成本與紛爭。綜合前開因素,處分不動產以支應後續照護所需,具現實基礎與一定合理性,符合A02之最佳利益,建議准許處分不動產,安養信託契約應包括之內容:1.以合法之信託業者為受託人,受監護宣告人A02為受益人,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為信託監察人。2.受託人應以每月5萬元用於支付受監護宣告人A02生活起居、日常照護、醫療、安養機構費用等費用,並由受託人定期匯款予指定之安養/醫療機構帳戶。每月支用超過上開額度之財產或終止安養信託契約,均應經信託監察人同意」,有調查報告在卷可稽(第183~193頁)。
(三)本院綜合審酌上開卷證及家事調查官報告,考量相對人重度失智、行動不便,長照費用龐大,現有流動資產不足支應,家事調查官亦認處分不動產以支應後續照護所需費用具現實基礎,且系爭不動產之買賣價金符合一般市場行情,若僅因親屬間意見分歧而延宕處分,將導致相對人無法獲得適當之醫療照護,顯不利於相對人之福祉,是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且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項、第1103條第2項規定均有明示。一併諭知監護人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或就其處分所得之金錢後,應交付安養信託,以確保專款專用於相對人生活所需。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種類 坐落位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83 全部 2 建物 臺中市○○區○○段000○號 114.22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