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475號
- 原告
- 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宗毅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秀鳳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6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萬9,98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補字第475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秀鳳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6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萬9,98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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