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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599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李悌愷

原告
忠仕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朝嘉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安卓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13,000,000元,應繳裁判費144,9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44,4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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