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327號
- 債權人
- 承信汽車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秀萍即羚均冷氣空調工程行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應於聲請狀當事人欄載明法定代理人姓名、送達處所。
㈡提出羚均冷氣空調工程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負責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債務人陳秀萍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