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4602號
- 債權人
- 品昀室內裝潢工程行
- 法定代理人
- 李鑫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墨予空間設計工作室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因與狀附承諾書之受付方為「品昀室內裝潢工程行-陳永坤」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司促字第460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墨予空間設計工作室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因與狀附承諾書之受付方為「品昀室內裝潢工程行-陳永坤」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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