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9987號
- 債權人
- 仟融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鴻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漾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具有雙方公司印文之退場協議書影本。
㈡陳報請求金額0000000元之計算方式。
㈢請求利息6%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以年息5%計算。)
㈣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權人併予請求債務人返還系爭本票」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按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台端請求返還本票此部分非督促程序,其性質非屬給付金錢或其他性質相同之一定數量替代物。)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