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352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04 日

聲請人
劉芝華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本件正確聲請人為何人?(聲請狀載與股票掛失證明所載不符。)

二、如為繼承,請補正下列相關資料:

(一)被繼承人劉憲光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二)被繼承人劉憲光之繼承系統表。

(三)劉憲光之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遺產(股票)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遺產分割協議書(蓋印鑑章)及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如未分割,請具狀補列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並補正全體簽章)。

(五)請提出劉憲光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司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