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560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廖鴻賓即鴻途蔬果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及原因事實相對人簽發面額「10,060,0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司票字第560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廖鴻賓即鴻途蔬果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
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及原因事實相對人簽發面額「10,060,0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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