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640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智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建勳、
耀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昶睿、耀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坤耀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李建「勳」抑或李建「勲」?並提出相對人李建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