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84號
- 原告
- 毛映壹
- 訴訟代理人
- 吳信霈律師
焦竑瑋律師
廖富田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上帝視角國際徵信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委任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3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補字第184號
焦竑瑋律師
廖富田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上帝視角國際徵信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委任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3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