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599號
- 原告
- 忠仕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朝嘉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安卓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13,000,000元,應繳裁判費144,9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44,4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補字第599號
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安卓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13,000,000元,應繳裁判費144,9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44,4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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