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80號
- 聲請人
- 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政勇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86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
二、前項裁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野美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271 至 89-ND-0000300 30 30,000 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