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一五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一五一號 上 訴 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滿唐采建設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 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臺幣肆佰貳拾玖萬貳仟陸佰壹拾肆元,折合銀元壹佰肆拾參萬零捌佰柒拾貳元元, 應徵裁判費銀元貳萬壹仟肆佰陸拾肆元,折合新台幣陸萬肆仟參佰玖拾貳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許冰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