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二七九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二七九號
- 原告
- 康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住
- 訴訟代理人
- 甲○○ 住
- 被告
- 廣駿旅行社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一三
- 法定代理人
- 唐玲暖 住
- 訴訟代理人
- 邢俊文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 王 邁 揚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