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一四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一四六號
- 原告
- 許芳富即圓融實業社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青弦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 林清鈞~B法官 張瑞蘭~B法官 莊嘉蕙
~B法院書記官 錢 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一四六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 林清鈞~B法官 張瑞蘭~B法官 莊嘉蕙
~B法院書記官 錢 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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