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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六○六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3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六○六號

原告
太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坤榮律師
送達代收人
丙○○
被告
厚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路○段二四七號九樓之三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

  複 代裡人 劉惠娟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林三元

~B法院書記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二十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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