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75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一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一號

原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名友乾燥花有限公司 設臺中縣后里鄉○○村○○路四
兼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戊○○

        丁○○

        庚○○

        己○○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陸拾萬元,及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點四八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其超過六個月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被告名友乾燥花有限公司以其餘被告丙○○、戊○○、丁○○、庚○○、己○○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向原告借用新臺幣(下同)二百萬元,簽發本票一紙,其上載有利息自發票日起按年率百分之九點四八計算,及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其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約定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被告竟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即未繳付借款本息,迭經催討,目前尚欠原告本金一百六十萬元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為此提起本件訴訟。

三、證據:提出本票暨授權書影本各一份、授信往來契約書影本一份、購料放款利息預估明細表影本二份、放款帳卡影本一份為證。

乙、被告方面: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理由

甲、程序方面:本件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名友乾燥花有限公司以其餘被告丙○○、戊○○、丁○○、庚○○、己○○為連帶保證人,於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向原告借用二百萬元,簽發本票一紙,其上載有利息自發票日起按年率百分之九點四八計算,及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其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約定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被告竟於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即未繳付借款本息,迭經催討,目前尚欠原告本金一百六十萬元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本票暨授權書影本各一份、授信往來契約書影本一份、購料放款利息預估明細表影本二份、放款帳卡影本一份為證,核屬相符,被告則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斟酌,應認原告之主張為可採。

二、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借款本金一百六十萬元,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周瑞芬

~B法院書記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附記一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三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