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八二號

確認工程款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8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八二號

原告
貝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崇龍 住台北郵政一八之五五信箱
被告
大申營造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三0三號二十樓之
法定代理人
鍾美容 住
被告
巨翰營造有限公司 設台中縣豐原市○○○路二三號六樓
法定代理人
劉劍成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工程款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二條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六日裁定命原告於五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附卷可稽,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民事第四庭~B法官 林學晴

~B法院書記官 蔡永興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十五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十五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