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四○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四○號
- 原告
-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柳正村律師
- 被告
- 福神興業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路一四五巷九十七號十二樓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李震華律師
- 被告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停靠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許石慶
~B書記官 賴瓊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