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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三二號

給付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三二號

原告
丙○○
原告
開力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原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莉鴦律師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李清輝律師
複 代理人  楊俊彥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 王 邁 揚

~B法院書記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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