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八三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二八三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趙惠如 律師
- 複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丙○○
- 被告
- 豐川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偉民 律師
- 複代理人
-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 官 王世華
~B法院書記官 詹貴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