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九一二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九一二號
- 原告
- 敬嘉製模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義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洸鍇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涂秀玲
~B書記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九一二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涂秀玲
~B書記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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