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九九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九九一號
- 原告
- 憲兵二0三指揮部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許哲嘉 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基豐 律師
- 被告
- 興利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
- 法定代理人
- 甲○○ 住同
- 訴訟代理人
- 常照倫 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瓊文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追繳押標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林源森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