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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二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5 月 08 日
  • 法定代理人
    鄭茂成

  • 原告
    甲○○
  • 被告
    財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二四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洪明儒律師 送達代收人 林穗延 被   告 財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茂成   住 寄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午十時五十五分,在本院第 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許石慶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八   日 ~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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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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