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四○號

給付停靠費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9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四○號

原告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柳正村律師
被告
福神興業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路一四五巷九十七號十二樓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李震華律師
被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停靠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許石慶

~B書記官 賴瓊珠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