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四二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四二一號
- 原告
- 國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送達代收人
- 陳麗如 律師
- 法定代理人
- 甲○○○○ ○
- 被告
- 丙○○○○○
- 被告
- 乙○○○ ○○
- 法定代理人
-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停止董事職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院書記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四二一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停止董事職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院書記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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