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催字第三八八六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年度催字第三八八六號
- 聲請人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分行
- 法定代理人
- 邱義亮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張良華
~B書記官 陳淑娥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申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 九十年度催字第三八八六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陳宏昌│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九十年十一月十七日│玖萬肆仟肆佰柒拾│0000000 │││ ││社水湳分社││玖元│││├─┼─────────┼─────────┼───────────┼────────┼────────┼──┤│2│宋森騰│台中縣神岡鄉農會 │九十年十一月十七日│玖仟元│0000000 ││├─┼─────────┼─────────┼───────────┼────────┼────────┼──┤│3│大霸精機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九十年十一月十八日│壹萬陸仟捌佰柒拾│0000000 │││ │限公司 何世傑│行││伍元│││├─┼─────────┼─────────┼───────────┼────────┼────────┼──┤│4│爵茂實業有限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大里分│九十年十一月十七日│捌仟壹佰玖拾捌元│0000000 │││ │李茂生│行│││││├─┼─────────┼─────────┼───────────┼────────┼────────┼──┤│5│立盛精機廠 莊長光│台中商業銀行北太平│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玖仟肆佰肆拾元 │0000000 │││ ││分行│││││├─┼─────────┼─────────┼───────────┼────────┼────────┼──┤│6│彭淑香│誠泰商業銀行公益分│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陸拾萬元│0000000 │││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