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三三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三三號
- 原告
- 越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瑞堅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複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涂秀玲
~B書記官 王麗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三三三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涂秀玲
~B書記官 王麗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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