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6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六七○號 原 告 鍵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鎂光熱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B法 官 許秀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四 日 ~B書 記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