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一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佣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一四號 原 告 亞太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丙○○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卅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廿三法庭 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廖穗蓁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九 日 ~B書記官 李憲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