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五一一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五一一號
- 原告
- 臺中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胡志強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浤通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再開準備程序。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B 法 官 王金洲~B 法 官 廖慧如
~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