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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五八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3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五八號

原告
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演芳
被告
亞泰影視事業有限公司
被告
設臺
法定代理人
林鍾榛 住同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次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復有明定。

二、本件被告之住所雖設於本院轄區內之「臺中市北屯區○○○○街二一號」,惟查,本件當事人係因契約涉訟,且兩造簽訂之協和國際八十九年度錄影節目帶承包代理合約書第十一條約定:「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解決本合約所有爭議之第一審管轄法院」,原告復具狀聲請移轉管轄,有該合約書、聲請狀各一件在卷可稽,揆諸首揭規定,本件自應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爰依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莊嘉蕙

~B法院書記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十四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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