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五號

交還土地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4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五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 律師
複代理人
沈鈺銘 律師
被告
甲○○
被告
陳彥豪
被告
林衍洋
被告
厚梓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振昇
被告
中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坤楨

右當事人間請求交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三十二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林慧貞

~B法院書記官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八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八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