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0五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0五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得謙 律師
- 複代理人
- 何立斌 律師
- 被告
- 中吉股份有限公司
- 兼特別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交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辦事項如左:
⑴陳報被告中吉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並提出全體股東最新戶籍謄本。
⑵陳報複丈成果圖所示C部分究係被告中吉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使用,或被告甲○○占有使用,並提出相關證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林慧貞
~B法院書記官